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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5 11:25:53  浏览次数:1532

  G3商讯:为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制定出台《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颁发机关

  部令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规定企业因资质升级、增项使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但没有要求企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设有三年有效期,到期申请延期并换发新证。并且按新的资质管理办法,企业资质证书谁批谁发证,这样一个企业可能有部、省、市三级发的三本证书(原来都打在一本证书上),而一个企业只需一本由一个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简单,不因资质内容的变化而改变。因此企业首次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和延续,不必因资质升级、增项而向上一级资质审批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二、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

  1.人员配备方面(可以找福建省建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部规定要求:①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类资质等级的企业设定了最低数量要求。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福建省建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的A证、B证(找建恒网)、C证,其中对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按工程项目分类及规模作了明确,对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作了明确,而没有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配备的人数作出规定。③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但没有明确数量要求。为此,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只考核主要负责人应取得A证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及C证,将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及证书移到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备案、抽查。

  2.其它方面,在申请材料中体现。

  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1. 根据部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三年有效期,企业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三年。去年建设厅出台闽建18号文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企业要经整改合格后方予以延期。

  2.《通知》明确过去由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由建设厅核发的企业外,其它企业的延交由各地办理。

  3.《通知》对有效期过后申请延期和发生事故的企业申请延期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动态变化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应重在批后和项目现场的监管。发证和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比如项目上配备的人员(建恒网)、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或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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